太仓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
根据《江苏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和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,太仓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名(非人民警察身份)和非公事业单位人员)身份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报名职位、人数及条件
招聘岗位、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《太仓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》(见附件1)。
附件1
申请要求
(一)拥护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品行良好。
(二)自愿从事公安民警辅助工作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责任感。
(三)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,有较强的纪律意识。
(四)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。
(五)年满18周岁,一般不超过35周岁。 年龄、身高等如有特殊要求的,请参见《太仓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》。 双眼矫正视力(标准对数视力)在4.8(含)以上。
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、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,案件尚未审结的;
2.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的;
3、因违法违纪被解雇、解雇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;
4、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
5、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。
注册流程及方法步骤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1.网上报名:报名在网上进行。 请报考人员于4月15日至4月25日下载《太仓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2)太仓,并进行网上报名。
附件2
只允许报名一个职位,不允许重复报名。 申请人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,并于4月25日17:00前发送至邮箱:@126.com。虚假信息申请将被视为无效。 报名咨询电话:—。
2、资格审核: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,请携带2024年3月后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、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,4月26日9:00至11:00毕业证书、退休人员军人退伍证等材料(提交原件核对,并提供复印件1份)、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至太仓市公安局东侧接待室(上海市路58号)太仓市东路)进行现场审核确认。 经现场审核并确认的考生应按照《通知》要求按时参加考试。
(二)考试
1、考试分为A类和B类两类。A类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; B 类考试包括身体评估和面试。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(均为客观题),包括公共基础知识、行政业务能力测试和公共安全基础知识。 体质评价科目及标准见附件3。 访谈采用结构化访谈的方式进行。
附件3
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(体能考核)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计算,采用百分制(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第三位四舍五入。下同)。
2、A类考试以笔试成绩为准,B类考试以体能测试成绩为准。 按照该岗位拟聘人员数1:3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。
3、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,不予录用。 考生的总成绩将于当日全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。
4、考生应按照《通知》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。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《通知书》。
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,不再进行补考,并取消其资格。
(三)体检
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,与该岗位拟聘人员数按照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。 当同一职位出现并列最后一名时,由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。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。 体检不合格者,不得进入下一步。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和人民警察招考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执行。 您负责体检的费用。 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检查
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思想、品德、能力、日常表现、遵守法律法规、廉洁自律等情况,核实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,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,以及是否存在应避免的问题。 情况等。检查不合格者,不得进入下一步。 因体检、考试不及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而出现空缺时,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填报。 参加补考的考生必须在收到补考通知(包括电话或短信通知)后24小时内申报个人意向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。
(五)公示及招聘
体检、考察合格者,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太仓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为应聘人选,为期5天。 公示期满不影响就业的,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,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,并签订劳动合同。试用期为一个月的合同。 试用期内,经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、不胜任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的,依法终止劳动关系。
工资
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太仓市财政保障,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。
防范措施
(一)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、考试费。
(二)申请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 申请人学历以已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,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,资格证书以已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。 学历应当能够在学信网验证,当前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的证明。
(三)本次招聘由太仓市公安局组织,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。 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,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课程。
(四)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的,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。 招聘实行自律制度,即应聘者必须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 对弄虚作假、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考试、录用资格。 如果您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告、移动通讯不畅、屏蔽群组短信、无故挂断电话、不接听电话、未及时查看短信、更改联系方式等太仓,责任由申请人承担。 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责任。
(五)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秉公办事,严格执行招聘纪律,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监督,保证新招聘人员的政治、业务素质。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,特设立监督举报热线:——。
本公告由太仓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太仓市公安局
2024 年 4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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